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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及申請表」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四)請各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 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至該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 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報名期間如 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下載檔案 - 110學年度新住民與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勵)學金計畫
下載檔案 - 申請表
下載檔案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一)報名期間:預計自111年2月14日(星期一)至同年3月14 日(星期一)止。
(二)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三)核發獎項及金額:
1、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3,000元至3萬元不等獎助 (勵)學金。
(四)請各校推薦及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 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
至該署(10066臺北市廣州街 15號,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彙辦兩項作業,報名期間如 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