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中學董事會的特色
一、私立學校法規定私校董事得連任聯選
1.為避免萬年董事會
大華的董事會捐助章程明訂所有董事均有任期限制,最多服務12年.核備文號:
中華民國99年9月9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9058725號函核備 .
2.為避免董事會12年內毫無變化或忽然董事會大改組,造成不穩定,沒有持續性
大華明定每屆期滿必須改選九位席次中的至少五分之一席次(亦即兩位)至 多三
分之一席次(亦即三位)如此每屆必有新血加入,亦可維持穩定性 .
3.為避免「學校賣了」,跟學校毫無關係之人忽然成了董事長 .
大華明定任何人,擔任董事長前,必須之人忽然成了董事長 . 先至少擔任四年
董事,始得出董事長 .
二、私立學校法規定:三等親內之董事不得超過全體席次之三分之一,以大華九名董事
而言,最多可有三名董事是三等親之內 .
第13屆董事會(95年~99年)三等親之內董事共三名:方海龍、武大筠、閔耀祖
第14屆董事會(99年~103年)三等親之內董事共兩名:方海龍、閔耀祖
第15屆董事會(103年迄今)三等親之內董事僅一名:方海龍
三、大華董事會中,校友中的專業人士,逐屆增加,
現有董事中校友有四名:陳家祥(元智大學教務長)
陳德皓(醫生)
苗豐全(企業家)
楊海宏(科技公司負責人,校友會會長)
現在董事中非校友四名:方海龍(大華中學董事長)
陳偉泓(前台北建國中學校長)
李珀(中原大學校育研究所所長)
雷倩(企業家)
另一位董事徐美山為教師代表(當選時人為大華老師
監察人:李復甸亦為校友,現任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