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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學測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19/12/19  rss

109學年度學測考生應考注意事項
1、學測考試通知及術科准考證於108年12月19日(四)上午以郵局快捷方式寄發,請考生確實核校;需更正地址、電話等欄位資料者,由報名單位於108年12月24日下午5時前,依附檔 【109學測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docx】及【109術科准考證資料更正表.docx】說明辦理。

2、考試通知自107學年度開始,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更正後之資料於109年1月3日與試場分配表一併公告。考試通知為非必要入場應試文件。未攜帶至考場亦無罰則,惟為利考生查找試場,仍請考生於考試當日儘量攜帶考試通知。

3、學測試場分配表檔案(含分區地址)另於109年1月3日傳送。術科試場分配資訊請於109年1月3日逕上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網站查詢。

4、學測考試將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查驗考生身分: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考生於應試前辦妥相關證件。由於學測一天多節次,請考生務必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以避免同一天因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導致違規被扣減多節次成績。

5、務請特予提醒考生注意:
(一)考試之科目、時間及試場,並做好身體保健及安全;「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相關完整內容敬請多加利用。
(二)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 、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放置於臨時置物區,不得攜帶入座。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置放位置,依109學年度考試簡章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與第24條,視使用情節輕重處罰,將扣減其該節成績最低為3級分,最高為該節全部成績。

6、邇來考生攜帶手機及穿戴式裝置(如小米手環、運動手錶等)入場,致違規扣分情形不斷增加,本校於考場服務區設置保管服務,以嘉惠考生。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考試服務處
       網 址:https://www.ceec.edu.tw/
       聯絡人:邱小姐、汪先生
       電 話:(02)23661416轉611、612
       傳 真:(02)2366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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