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函轉中華民國軟體自由協會宣導ODF標準文件格式之使用注意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7月6日府資智字第1090158183號函辦理。
二、請協助宣導所屬業務承辦人員正確ODF文件存檔方式,以避免出現檔案排版混亂或無法開啟等情事。
三、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