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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05年度希望工程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發佈單位:教務處   日期:2016/09/30  rss
獎勵對象:設籍本市1年以上,且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或本市公私立高中職之卓越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特殊境遇家庭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失業等
​1.高一新生組:104學年度國中畢業總成績為全校1%且目前就讀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
​2.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專:(1)具有資賦優異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4年內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           (2)在學學業成績優異(平均80分以上且至少為全班前15%),未有記過以上處分;又符合資格且曾經獲得本市希望工程獎助學金補助之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學生得優先申請

餘可洽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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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獎助人義務:
​1.受獎助人其姓名與獲獎助事項得由本局於媒體公告或發表之,並公開頒獎
​2.受獎助人須參與本局或業務承辦學校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
​ (1)至桃園市教育局指定之學校進行學習技巧,人生規畫.生命價值與體悟或社會公益懷抱與回饋等主題兩次之享
​   (2)利用課餘時間及寒暑假擔任本市或各級學校(含就讀學校)之志工,且須達每年30小時的服務學習時數,並請於106.08.31前寄送由服務學校開立之志工證明書或相關認證文件至業務承辦學校,以供本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