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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退宿規定
發佈單位:大華高中   日期:2016/08/30  rss
住宿、退宿申請


  住宿申請:
1.國中部、高中部:採自願方式申請,以高中部及家住外縣巿者為優先。
2.申請流程:領取住宿申請表→家長簽名→導師簽章→宿舍輔導員簽名→
  住宿管理組長簽章→學務主任。
3.就學期間受大過處分者學期間取消住宿申請資格。



   退宿申請:
1.國中部、高中部:休學、轉學可辦理退宿。
2.高三學測、繁星推甄,經錄取並持有綠取學校報到單,經註冊組確認簽章
  方可辦理退宿。
3.違住宿規定書寫自述單,依校規懲處兩次者,必須書寫切結書,請家長簽
  名繳回學務處,若第三次再犯,則由校方通知家長辦理退宿。
  4.受大過處分者退宿:住宿生於住宿期間有竊盜、打架、性平事件、不假外
    出、或受其他重大違規受大過處份者,除依校規懲處外,學校通知辦退宿。
5.申請退宿流程:領取退宿申請單→家長簽名→導師簽章→宿舍輔導員簽章→住宿管理組長→餐費承辦人→交通車承辦人→出納組→學務處→校長核准→通知搬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