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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國二校外教學活動邀標書
發佈單位:學務處   日期:2018/03/12  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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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學年度國二校外教學活動(畢業旅行)邀標書

第一條 案名:「106學年度國二校外教學活動
第二條 計畫緣起:辦理106學年度國二校外教學活動(畢業旅行)
第三條 工作內容:
  • 辦理日期:107年5月23~25日(星期三~五),若遇颱風、天候或其他不適之情事另訂日期。
  • 行程及活動內容:以學生票選景點為主,參與投標廠商可視行程考量,增加景點或其他參觀設施。(行程自桃園起至高雄區間為限,行程需包含劍湖山世界、義大遊樂區、奇美博物館、安平古堡;住宿地點以劍湖山王子飯店及義大皇冠或義大天悅飯店為主
  • 參加人數:約 230人(預估參加學生人數約230人,以實際報名人數為準,隨隊教師約8人)。
  • 注意事項:
  • 飯店部分:
  1. 飯店需合法且一梯次可住宿飯店。廠商需於評選說明會時附上飯店確認書正本。(為方便管理不得安排住宿於台中市區飯店
  2. 學生每一房間住宿人數以四人為原則,師長每一房間住宿以一至二人為限,每人必須有確定之床位,不得加床、拆床。
  3. 本校畢業旅行所住宿飯店,由承攬廠商規劃之,列入評審內容。
  • 交通部分:應符合教育部「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民國 102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並避開交通部公路總局彙整之全國不適合大客車通行之路段與時段。
  1. 車輛:車齡應符合契約及教育部規定,第一次登檢日期至租用時之時間以五年內為限,並具有交通監理單位核發之營業大客車牌(執)照,座位為43以上人座(並應保有乘客險每人至少200萬元及責任險120萬元),須附設可堪使用之空調、卡拉OK、音響、電視、錄放影機等設備供學生使用,且車況良好維護紀錄應完整(應附最近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紀錄表、車體或底盤大修日期紀錄表及派車紀錄表)之營業大客車,並依規定檢驗合格。
  2. 駕駛員:具營業大客車駕駛執照且有三年以上之遊覽車駕駛經驗,駕駛人一年內不得有重大違規及肇事紀錄之優良駕駛員,活動期間,不得有超速、酗酒、大聲講話、 叫罵、在車內及公共場所吸煙、嚼檳榔等其他不良行為。
  3. 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影印本應於107年5月16日(三)前(含)送達本校,未經本校同意,不得任意更換車輛及駕駛員,若因故臨時變更駕駛員,則於活動前三天內補件。
  4. 車次分配:各班以不拆班為原則,但若各班參與人數較少時,得二班併於一車。
  5. 得標廠商所調派之車輛應依法投保各項保險,且應對車輛作適當之保養,尤其注意制動系統轉向系統輪胎氣壓安全設備(如安全門、滅火器、油、水電等)及燈光、雨刷之檢查。
  6. 總指揮之車輛均可與每一車輛同時通訊,以利訊息傳達。
  7. 每車輛須有足量飲用水、紙杯、醫藥箱、無線對講機、大哥大、滅火器等。
  8. 每車需有一位隨車領隊服務人員。
(須於說明現場附上所有該團領隊於公司任職之勞健保紀錄文件請詳列名單)
  1. 行前應對本校參加師生,進行行前講解(含公共安全、意外狀況處理等)。
  2. 司機及隨車領隊服務人員,全程佩戴識別證或著統一服裝。
  3. 隨車領隊服務人員全程負責同學集合清點、整隊、安全巡邏、出入口駐守、宣佈事項、行程掌握、司機指揮、臨時醫護及偶發事件處理。並隨時遵照本校領隊及教師之督導。
  4. 承攬廠商應提供一輛隨行轎車以備緊急需要與導引,並需有具醫護執照之護士一名隨
行。
  • 膳食部份:
  1. 用餐以每桌十人為限,早餐以住宿飯店供應之西式自助早餐為主,午、晚餐每桌至少以七菜一湯加水果,並每桌足量為原則。各餐菜單應於出發前一週提交本校學務處,若覺菜色不適,本校可要求更換。
  2. 膳食提供以新鮮、衛生、份量足夠為原則。若有素食者,亦應提供素食服務。
  3. 活動期間若參加人員因共同用餐之食物而引起身體不適或中毒現象,旅行社應負賠償責任。
(四)保險部份:旅行社應幫參加活動師生每人投保旅遊平安險(500萬意外險20萬醫療險),並於活動前提出投保證明。
第四條:費用:
      • 以每一學生為估價單位(內含導師及隨隊行政人員之成本)並以實際自由參加學生總人數核實支付。評審當日請提出估價
      • 每位學生應繳費用應包含膳食費、車資、停車費、過路費、司機服務費、保險、場地費、領隊服務費及雜支(如名牌、代辦費等)等所有費用,並不得以其他名目另行向學生收取其他費用。
第五條:活動手冊:(內容應含)
  • 活動基本介紹:行程安排、活動地點、活動內容與校外教學應注意事項。
  • 手冊應依參觀點之參觀主題設計問題,以啟發學習,並應設空白筆記頁,於107年5月9日(三)前(含)送經學校認可,學校亦有要求更改活動內容的權利。
  • 活動手冊內容經學校認可後,於107年5月16日(三)上午11:00印製好送達學校。
第六條 罰則:得標廠商應提供針對車、食服務之評核表,於活動結束前,交由學校教師評核後交還得標廠商簽具認証,活動結束後本校召開檢討會,得依情節及合約規定酌予扣款,並停止其兩年內參與本校校外教學活動之承攬權。
第七條 其他:
  • 承辦得標廠商應指派總指揮一人、每車聯絡服務人員一名,全程接受學校總領隊及其代理人指揮、隨隊處理交通、駕駛員行車安全、膳食、輔導員之協調及其他偶突發事宜。違者扣罰應繳交總費用10%。
  • 非經學校同意,得標廠商不得任意變更行程,中途停車應經學校同意。
  • 服務人員不得於車上播放情色錄音、錄影帶,及不得對學生兜售任何物品。
  • 遇偶發事件時,得標廠商應派專人、專車會同學校處理問題並依學校指示處理意外事件。
  • 活動開始前,學校因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歸責事由,致合約之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時,學校得解除合約之全部或部分,廠商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費用。
  • 旅行途中因不可抗拒或不可歸責於得標廠商之事由,致無法依合約書之約定履行時,為維護學校校外教學之安全與權益,得標廠商得依實際需要,經學校之同意變更行程參觀。
  • 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5日內完成簽約,並於107年5月9日(三)前(含)製作學習單、活動手冊稿送交給學校審查。
  • 承辦旅行社應提供參加活動人員每人一件輕便雨衣。
  • 承辦旅行社應提供六名家境清寒之同學免費參與活動,清寒學生資格由學校認定。
  • 為洽辦師生食宿安排等相關事宜、得標旅行社於簽約後,於校方指定時間應指派專人隨同校方籌辦人員作行前勘察,旅行社並應提供校方人員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期間如發現不符合約內容或衛生安全堪虞者,應即調整,若拒配合,視同放棄,合約無效,以次高廠商得標承攬,不得異議。
  • 本邀標書內容及各旅行社於說明會所言及企劃書內容視同正式合約一部份。
第八條:投標資格:
  • 投標資格:參加投標之廠商須登記乙種或乙種以上之旅行社或相關行業。
  • 投標文件:須檢附資料如下:
      • 押標金:按標價百分之五繳交
      • 交通部頒發之旅行業執照及經濟部頒發之公司執照與營利事業登記證。
      • 最近一期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員證、旅行商業同業工會會員證。
      • 最近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等資格文件。
      • 活動辦理期間內相關飯店場地同意使用及安檢之證明文件影本
      • 服務建議書23
  • 送達日期:107年3月19日(星期一)上午11:30前送達本校學務處。
  • 服務建議書:內容建議包括之事項,詳如邀標書。格式:宜以A4之紙張繕打,宜以直式橫寫、宜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左側成冊。內容次序建議按評審表之評審項目次序排列。印製23。投標廠商不依本機關之建議製作服務建議書時,評審委員亦得視其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或名次。
※服務建議書內容建議如下(評審重要參考):
    1. 廠商公司狀況(由負責人及工作成員資料、廠商公司組織、人力簡介、業務範圍、經歷、特色等)。
    2. 每一位學生需負擔之費用。(估價單)
    3. 擬定服務計劃(含行程安排、課程內容、保險、服務人員、服務事項…等)。
    4. 擬提供之場地地點簡介。
    5. 提供之膳食簡介(含地點名稱、餐廳、菜色等)。
    6. 提供車輛(含數量、車型、廠牌、車齡、車況、座位數、內裝、安全設備、保險情形等)。
    7. 實績證明文件。
    8. A4尺寸紙張膳打。
    9. 宜加目錄、編頁碼、加封面並裝訂成冊且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不宜超過30頁。
    10. 其他必要事項及文件。
  • 評選方式:
  • 評審日期:107年3月21日(星期三)下午13點整於本校德賢樓二樓國學館,召開評審會議。評選會議前請各家廠商依抽籤順序做二十分鐘的服務內容說明及答詢。
  • 本標案採最有利標,評選委員(由本校行政人員代表3名、各班導師6名、家長代表2名、學生代表12名,共23名組成),於各家廠商說明會後投票表決,依各項品質內容之優劣,投票決議第一順位得標公司後,再行與該公司議價,若未達成協議,再依序與各項品質內容列為第二順位之公司再行議價,依此類推。得標承辦公司辦理各項有關事宜須依估價要點及說明會中承諾之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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